【南林新闻中心讯】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6〕10号),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我校经复查审核确认后,再次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由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受表彰单位均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认可度较好的单位。我校一直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近年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学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以及和谐校园建设为主渠道,全面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强化阵地和环境的建设与管理,有效地提升了校园文明的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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