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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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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09: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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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政策方能维护自己切身的权益。我校研究生会为及时了解、传达研究生的想法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特推出研究生维权活动,以便维护全体研究生的相关权利。研究生院的相关政策及制度详细守则是与每个研究生息息相关的,我们已经进行投票选出了具有争议性或建议可增加性的相关条例,希望广大研究生针对维护自己权益的条例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nanlinlife@163.com,邮件整理后将发至研究生院。我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我们大家的权益,期待您的参与!!!
具有争议性或可增加性的条例总结整理为以下几点:
1.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试行)第二条,从2016年开始,规定硕士生公开发行的学术论文的要求。
参考条例:第二条 攻读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具有正式的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与硕士学术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是硕士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之一。根据我校学科的原有基础和发展趋势,规定硕士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在SCI、SSCI、EI或A&HCI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正式录用)论文1篇。
(2) 被SCI、SSCI收录国际学术会议论文1篇。
(3)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SCD源期刊发表或被正式录用)论文1篇。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第8条费用结算。
参考条例:(四)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3.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第1条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制度。
参考条例: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4.南京林业大学关于《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教学大纲》的实施意见第2条教学安排,对于硕士、博士生英语教学的要求。
参考条例:教学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英语安排240学时左右,每学期按周6学时安排(其中听说周2学时,精读周4学时)。专业英语各自分散学习,集中指导。时间上从入学到论文答辩前的全过程进行。采取阅读专业书籍、答疑、专题讲座等形式,并要写出10篇左右的文献摘要、综述、报告和短文等。
    博士研究生的英语安排100~150学时左右,一个学期按周6学时安排。
5.南京林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经费资助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公派留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费用自理。
参考条例:第十八条 公派研究生在留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或进行短期学术考察,应征得留校学院校导师(合作者)同意并向派出学科报告。参加估计会议或短期学术考察的费用自理。
6.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
参照条例:第八条恶意欠费的认定和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恶意欠费
1、不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费用,有不按时办理缓交手续,故意欠费的;
2、已经办理缓交手续,但在规定缓交期限内既不交清所欠费用又不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因自身主观原因致使国家助学贷款未被批准的;
3、因客观原因贷款未被批准,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的。
7.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10条,对于学校对特殊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的规定。
参考条例:第十条  学校对特殊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1) 优秀体育运动员享受减免学费待遇,减免比例由体育部确定。
(2) 其他减免对象由校长办公室决定。
第十二条 研究生收费原则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先缴费后注册,先缴费后住宿”。
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第5条登记缴费。
参考条例:(四)续保管理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9.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研管理办法第6条。
参考条例:第六条 研究生助研由导师或者聘用单位视参与助研的实际工作量与实绩发放酬金。依据聘用谁付费的原则,由导师或聘用单位从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
10.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第3、4、5条。
参考条例: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校内外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必须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至少四次;博士研究生每年必须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至少3次。
    第五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必须填写《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参加校外学术活动需提供证明材(学术活动标题、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摘要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提交会议论文的视同参加学术活动4次。
11.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第9条。
具体职务分见下表:(一学年)
12.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表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奖励比例
13.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2条研究生就业工作具体规定。
参考条例:二、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规定
1、 研究生就业工作对国家重点用人单位予以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到西部地区及基层单位工作;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 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推荐,通过参加多形式、多途径的供需见面会活动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根据优生优分的原则,将优先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14.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第24条,宿舍楼门禁管理。
参考条例:第二十四条 住宿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公寓的门禁管理规定。公寓早晨开门为6:30(春、夏、秋)或7:00(冬),晚间关门时间为23:00。研究生办理的晚间出入门卡实行实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做相应处分。
15.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服务与有关规章制度第2条读者服务内容。
参考条例:二、信息检索与咨询 通过计算机,可以为读者提供各种光盘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检索,提供馆藏书目及个人借阅信息查询,提供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和服务。
三、馆际互借与原文传递:为教师研究生定期办理《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开展多种方式的原文传递和馆际互借服务。

  
          美好校园,你我共同携手共建。希望广大研究生针对维护自己权益的条例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可以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nanlinlife@163.com,邮件整理后将发至研究生院。我们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我们大家的权益,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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